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中介[2008]10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8-14
实施时间: 2008-8-1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