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1998]12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6-7
实施时间: 1998-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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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对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及需要有关部门(如矿管会、村委会)加以控管的,自《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征管法》的规定,委托代征资源税,并严格加强管理。
  二、《资源税管理证明》的使用范围《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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