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31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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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税〔2008〕81号文件的出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1号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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