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字[2008]1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2008-8-15
失效时间: 2011-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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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环保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促进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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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环保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1]2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18
  实施时间: 201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