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三]
发文文号: 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8-1-30
实施时间: 2008-1-30
法规类型: 新会计准则备忘录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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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对有关条文中涉及的事项做出如下剖析,仅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召开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至少对以下内容形成决议并做出公告:
   1、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07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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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