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企[2004]44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1-24
实施时间: 2004-1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吸引模具高级技术人才,形成模具产业积聚效应,发挥模具工业园产业基地的作用,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鼓励模具企业到大连投资,促进我市模具产业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市政府决定由市本级和开发区两级财政对等拨款设立大连市模具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