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台明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2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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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台明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提前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烟国税发〔2008〕61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烟台明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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