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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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清算鉴证业务规范化管理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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