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5]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9
实施时间: 2005-10-1
失效时间: 2015-10-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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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10月1日起,我市征收土地增值税。现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为简化征管,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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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16
实施时间: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