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8]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0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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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它经营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其它经营发票”适用于未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其它行业使用,如集中供热、管道供水、管道供气等行业。已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行业不得使用“其他经营发票”,如商业零售、批发、工业、修理修配等行业。
  二、“其它经营发票”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票代码:11200X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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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