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督[200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8-14
实施时间: 2008-8-14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9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市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监督稽查处反馈。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