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15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2008-8-15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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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国税发〔2006〕9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12月30日联合开展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根据《办法》设立机构,国、地税务机关应联合设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征管、办公室、法规、税政、国际税收、计统、稽查、进出口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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