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8]4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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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的纳税人,仅限于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申报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
  二、各基层局计会部门要积极与各区、县(市)国库联系,确认各区、县(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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