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8]10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5
实施时间: 2008-8-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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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物流企业营业税减除征税项目范围等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7〕34号)第六条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其中“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务核算的,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转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承揽的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转付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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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营业税减除项目凭证信息采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