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1995]13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28
实施时间: 1995-6-28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分局,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市区有关单位反映建筑安装企业有些征税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不一,要求统一,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营业税条例和细则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工程所在地。为便于管理,堵塞漏洞,宁波市各区局(指老三区、镇海、北仑、开发区、大榭)、直属分局户管的建筑安装企业包括市属、区属和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在宁波市区(指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大榭区)承包(指总承包、下同)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应纳营业税均应向户管的税务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