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8]1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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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与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商定,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罚款的预算分配比例暂按原办法执行。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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