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8]1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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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表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10服务器“/省局发布/流转税处/消费税”下载)。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对企业做好新申报表使用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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