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1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5
实施时间: 2008-5-5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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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沈阳分局:
  为深化“税费并重,税费统管”要求,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资金筹集主渠道作用,省局决定将社会保险费征收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现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辽国税发〔2003〕189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信用等级评定增加内容
  (一)缴费登记情况
  1、缴费登记;
  2、缴费登记变更。
  (二)纳费申报情况
  1、按期办理纳费申报;
  2、报送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工资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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