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以下文件失效或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