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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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物项目征收管理,根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物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工程项目。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对建筑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物项目,不实行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
  第四条 建筑物项目管理,是地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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