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08]11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4
实施时间: 2008-7-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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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我市转发的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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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