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5
实施时间: 2008-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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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08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总局确定指令性检查项目: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
  总局确定“大型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指令性专案检查项目:工商银行;平安保险公司;电力企业。
  总局确定指导性检查项目:餐饮业及娱乐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或区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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