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6
实施时间: 2008-8-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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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执收单位和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及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我们在《2006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府办[2008]26号)精神,以及2007年以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情况,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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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