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1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8
实施时间: 2008-8-8
失效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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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遵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依法监管、支持发展、规范行为、利益脱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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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1-2
实施时间: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