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08]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启动,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为做好2008年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关加大工作力度,为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原则上 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到今年底,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50%左右。2007年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参保率。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