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促进外贸出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7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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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要认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总局、省局的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管理规定,将各项支持出口的有关政策及时兑现到出口企业。
  二、推行快速便捷的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对出口船舶、大型机电设备企业;从事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的企业;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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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