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企发[2008]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7-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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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经委(经贸局):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规范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 厅和省经委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1号)精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有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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