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03]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6-6
实施时间: 2003-6-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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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镇集体企业的参保范围,仍按照《国务院关于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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