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0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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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鲁政发〔2002〕26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坚决制止“三乱”,省政府决定取消、合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部分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并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98项。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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