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8]11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9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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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环资处 黎一林;联系电话:66415588-11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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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电厂定义及需申报材料.doc    
附件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审查步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