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8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8-1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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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至12月在杭州举办4期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及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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