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07]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2-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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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精神,各市、区直各部门认真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了清理审核处理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整顿结果和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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