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我区第五批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7]8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9-25
实施时间: 2007-9-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我区第五批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已征税款不退,未征税款不予追缴。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批不征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批不征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教育系统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三、中专、职高、职中学生手册工本费
  抄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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