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08]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6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及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的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2,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7年1 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