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8]1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经市局研究,为稳定现有税源分布格局,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市建筑业营业税固定业户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一律在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实行统一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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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9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