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缴使用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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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排污费的征缴管理使用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排污费征缴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规定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核定征收排污费,切实做到按实际排污量应征尽征。自2008年4月1日起,凡已安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要以自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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