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08]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4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及分行营业部:
  现将《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经入库且税款所属期限为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办法执行,并于今年年底前调整完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