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5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24
实施时间: 2008-7-2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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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府发[2008]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注销
  7月底前,请相关执收单位到市财税三分局或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的项目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票据缴销
  各单位应对取消、停征收费项目涉及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将尚未使用的票据登记造册报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销毁。
  三、收入退付
  对应当按月计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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