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农改[2008]2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发文时间: 2008-7-21
实施时间: 2008-7-21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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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国有农场(包括林场、森工企业和团场,下同)改革,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有关精神,结合国有农场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中央直属垦区(包括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海南农垦总局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义务教育&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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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