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6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3
实施时间: 2007-4-23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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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营运车辆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解决目前全市营运车辆税收存在的管理不精细、信息不对称、税负不平衡等问题。按照省局提出的“信息比对、分类管理、以票控税、专项清查、部门协作”管理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分类管理,实施各税统征
  (一)各税统征
  主管地税机关对营运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实行各税统一征收的原则。营运车辆包括公交客运(联运)、公路客运、出租客运、货物运输。营运车辆按月统一征收或预征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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