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8]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15
实施时间: 2008-7-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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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现将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有关企业,免收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对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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