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6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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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使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实效,完成省局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税负公平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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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此条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联[2008]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