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普通发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8]6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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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对代开发票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代开发票时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确定的综合征收率。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时,在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调整所得税征收率前,仍按原税率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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