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04]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4-6-22
实施时间: 2004-6-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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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中央财政资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112号)对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地方申请补助资金的程序、申请材料内容和上报时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上报申请材料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财社[2003]112号文件规定,于每年3月底以前上报经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截止上年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及农民缴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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