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2
实施时间: 2008-4-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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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暂行)的批复》(哈政综[2008]23 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条例》要求,此次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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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表.DOC    
附件2: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旧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