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3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5-2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1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征管信息系统(2.0)上线时间安排,我市定于2008年7月征期启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于2008年6月征期内在各征收服务大厅张贴关于启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辖消费税纳税人新版申报表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