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注协[2008]5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7-15
实施时间: 2008-7-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1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财政部拟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7]7号),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财会〔2008〕25号精神,鼓励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广大会计工作者开拓进取,勤奋工作,诚信敬业,树立行业正面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决定成立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