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1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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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一)凡属我省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需向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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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