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字[2008]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8
实施时间: 2008-7-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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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办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筹规划财政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干部培养、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必需的保障。按照《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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