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1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6-1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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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石脑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销货方)或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购货方)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石脑油、乙烯、芳烃生产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二)本企业生产石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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